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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uiyang 发表于 2008-3-5 22:29

2008年上海水产大学阳光体育大联赛游泳赛竞赛规程

[size=5][b]2008年上海水产大学阳光体育大联赛游泳赛竞赛规程

一、主办单位:上海水产大学体育部、上海水产大学游泳社
二、承办单位:上海水产大学游泳社
三、协办单位:上海水产大学体育管理协会
四、参加单位:上海水产大学在校生、南汇高教园区大学生
五、竞赛日期、地点:
第一阶段比赛宣传:
第二阶段比赛报名:  
第三阶段总决赛:
六、竞赛组别与项目:男、女组项目相同
50米自由泳、100米自由泳;50米蛙泳、100米蛙泳、
4×50米自由泳接力(男女不限)。
七、运动员资格:
(一)参赛者条件
参赛者应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(含民办高校)在籍在读的学生(包括本科、专科、研究生)。
(二)参赛者须品德良好,文化学习成绩及格,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。
(三)下列对象不能参加本项赛事
1、        高考体育特长生。
2、        在体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、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协会、本市各单项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手续的运动员。
八、报名办法:
(一)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。(详情见网站和海报栏)
(二)如自由组队每队报队长或领队一名参加接力赛
九、竞赛办法:
本次比赛直接进行总决赛(不举行第二阶段比赛)。
十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:
(一)各单项录取前3名。成绩相同名次并列,无下一名次。
十一、申诉和纪律:
(一)执行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规定》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,凡有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、无故罢赛、殴斗滋事等违背体育道德和违反竞赛纪律规定者,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。对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,并通报学校。
(二)所有申诉须在争议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,过时不予受理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由大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、说明或另行补充通知。

上海水产大学阳光联赛游泳赛组委会

竞 赛 部
2008年[/b][/size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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